“煤改电”设备更新政策自2024年10月16日区级文件下发暂定执行至2030年。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。
机器品牌没有限制,机器匹数大小没有限制,但产品要符合附件2的性能指标。(3C认证,1级能效,2年内的检测报告及至少5年以上的售后保修服务)且需生产企业盖章。
按照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40%进行补贴,空气源热泵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,其他类取暖设备每户最高不超过3600元(空气源设备售价超过15000元的,补6000元。售价低于15000元,按售价的40%补贴)。
符合使用对象要求,清洁取暖设备正常运行使用满10年,或虽未达到上述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(标准见附件1),能申请享受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政策。
(一)不在我镇“煤改电”改造台账内,但符合一宅一户设备条件,具有合法宅基地,用于共同生活的亲属长期居住,且不是用于出租或盈利性经营的住宅。
1.用于现有自住的两排正房分户对象为:居住在同一合法宅基地内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两代人;
2.用于现有自住的单排大面积或二层住宅分户对象为:居住在同一合法宅基地内的两个已婚家庭。居住面积在120平米以下的不允许选购第二套设备。
以上分户具有合法宅基地,用于共同生活的亲属长期居住,且不是用于出租或盈利性经营的住宅。原则上一宗合法宅基地最多安装两套设备。
(三)因签订离婚协议、法院判决进行房屋分割等特殊情况的,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,并公示后报镇政府进行复审。
村民先选定意向取暖设备后向村委会提出申请,村委会初审公示后,上报镇宅基地专班,专班组织三方服务单位现场核实:
确认无误后,村民安装新取暖设备,并准备补贴申请材料,报给三方服务单位,服务单位负责初审并上传,区镇两级审核通过后,由市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,第二年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镇政府,镇政府发给各村,各村发给村民本人。
1.农村住户购买的“煤改清洁能源”取暖设备必须本户使用,不得借户购买,户主及户内共同生活的亲属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。
2.实施“一增一消”动态更新,对于享受设备更新政策的农村住户,不再享受原超出质保期政策。
3.原“煤改电”农村住户延续原有改造模式,有效发挥已建线路作用。“煤改电”取暖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线路改造费用由农村住户自行承担,并确保使用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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